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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自由了嗎? 談談數位中介服務法

真的自由了嗎? 談談數位中介服務法

早在 2020 年,歐盟便提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而在今年四月,歐盟議會與成員國對該法達成一致1。台灣也在今年跟進了這個法案,並且提出了數位中介服務法的草案。頓時,「言論自由受到箝制、影響國際競爭力、扼殺產業」等聳動的標題與質疑躍於媒體之上。然而對於使用者的我們來說,該如何看待此事? 大家還記得嗎?一年多前的美國總統大選,關於社交平台的輿論操弄與控制一事吵得不可開交。還記得嗎?每逢台灣選舉或者各種特殊事件時,社交平台便會出現所謂的水軍與帶風向。另外,大家是否曾經擔心受怕自己經營許久的臉書2、IG3、Youtube4、Twitter5等社交平台上的內容被無故停權,甚至被消失嗎?在此類的事件裡,可曾想過如果有誰能夠幫忙你要求平台業者給予你更好的回應,那該有多好嗎? 而這個誰能是誰?是平台業者?是某個正義的勇士?還是只有你安身立命所在國家的政府呢?此外,在這些虛擬資產上,政府是怎樣的角色呢? 數位轉型的風也吹了好些年,而政府為了數位發展甚至成立了數發部。所謂的數位轉型是透過數位的力量,形塑新的商業價值。政府向來對於實體財產有較完善的管理法規,但對於數位服務與虛擬資產來說,則甚少有很好的著力點。政府開始關注虛擬資產,試著為人民提供必要的價值,是否對於政府來說才是該有的數位轉型呢?以此而言,數位中介法便是個很好的著力點。 歐盟為此法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先例,但實際上要如何訂立規則,才能面對演變迅速的虛擬世界與所處的國情呢?我想並沒有一個很好的最佳實務做法,但可以想見的是抨擊與疑慮肯定會與 GDPR 公佈時一樣沸沸揚揚。這些疑慮大致上不外乎兩種,一種是言論自由,而另一種則是影響產業發展。近幾年,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個資與隱私保護和一些國際法規的演變與發展之後,每次看著「言論自由」這個詞彙,總會不禁想起一個問題: 當資訊不對等且受到操弄時,我們所做出的判斷與言論,還能稱得上自由地表達了想法嗎? 進一步地翻開草案的總說明文件6,可以發現法案的初衷: ...民眾已普遍透過個別要求,使用藉由電子方式遠距提供之數位格式之服務。其中,尤其是線上平臺服務,已不再只是單純利用各項服務,而是得以一同參與、互動、形塑服務內容之提供;因此民眾使用數位中介服務,已為日常生活的組成部分,同時也為民眾個人及社會全體帶來新的風險及挑戰。為適應數位中介服務轉換及創新之驅力,建構安全、可預測及信賴之網路環境,並維護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或許我們不需要法案的特別說明,都能深刻理解與認同這些服務已經走入我們的生活,並且驅動著我們的行為與思考。當我們因為某些傳播開來的訊息而忿忿不平,甚至為此在自己的虛擬空間裡留下足跡時,我們是否想過: 當資訊不對等且受到操弄時,所留下的足跡真的是你我想要保護的資產嗎? 當服務提供者為你極力地吶喊著自由,或者是任意的第三者為你極力地吶喊著自由時,你是否在一同群情激憤之前,稍微停下來思考一下「這些自由本身與背後意圖是否與你所想像的一致?」還是只是字一樣而已?自由何其珍貴,而真正的自由需要在資訊對等與透明的情況下,以不受外力影響的心智表達自己真正的想法。 因此,我個人對於法案的提出,反而抱持著積極的態度! 首先,若是台灣率先提出此類法規,礙於市場規模,我認為法規所能發揮的約束力可能相當有限,然而當具有更大市場的歐盟對同類法規達成一致時,台灣便可以有更好的施力點,甚至能讓台灣跟上國際對於此類議題的腳步,而進一步協助產業完善相關機制,走出國門!產業不應以競爭力為由作為反對的訴求,而政府也不應該只是提出法案,更應該協助產業完善自身的管理,或者提供技術與資源上的協助。不過對於法案的內容倒是有一個擔憂之處: 在有限時間裡,法院是否有足夠資源與能力有效地為此法案提供服務,並且做出合理的判定? 為了讓法院能夠有效地進行判斷,主管機關是否能夠確切且有效地提供足夠且適切的資料來協助法院進行判定,將是極為重要的事情。因此,主管機關應當善盡查證義務,並且盡可能地保持資訊透明與公正。據此,有以下建議: 法規雖然對於裁定結果有揭露的要求,但應該要求主管單位提供更為主動且易於閱讀與理解的資訊。大家不妨想像一下!當社會出現爭議事件時,看著判決書資料庫介面,我們是否有能力可以查到對的資訊?當我們想要從資料中得到關鍵的洞察時,我們是否能夠輕易地匯整出關鍵的資訊?因此,主管單位應當提供簡單易理解的統計資訊儀表板,針對被提起的議題品質與背後成因進行分析,並且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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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數位轉型領導者

成為數位轉型領導者

Nadella微軟執行長: If there’s one trend that has defined the past year, it’s that digital adoption in every industry is being brought forward multiple years.1 數位轉型的發展在疫情的促使下,進展的速度越來越快。企業為了驅動數位轉型,紛紛大舉投資新穎科技與工具。根據統計,全球相關的花費在 2022 年達到 1.8 兆美元,且預估 2025 年會來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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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Ops 實踐現況與回顧

DevOps 實踐現況與回顧

一些統計的數字… CloudBolt2 針對公司員工數大於 1000 人的組織進行了 DevOps 的現況調查,並且釋出了相關的統計數據3。DevOps 近幾年打得火熱,尤其在疫情期間對企業的自動化、流程改善、團隊運作起到了相當大的幫助。整份報告著重在自動化的調查,數字的確發人省思。以下為摘要: 只有 4% 企業認為自己在 CI/CD 的使用與實踐達到專家級別; 只有 5% 企業有能力單日數次發佈服務變更,然而 85% 企業發佈服務變更需要數天、數周或者更久; 只有 11% 企業認為自己的 CI/CD 流水線環境是可靠且受控; 有 88% 的企業表示正在考慮或已經使用 Terraform 作為基礎設施的發佈工具,然而卻只有 5% 的企業對於使用後感到滿意。 關於 Terraform 與 Infrastructure as Code Infrastructure as Code (基礎設施即程式碼) 的概念已經有 25 個年頭,而 2015 年 Terraform 甫一出現就吸引大家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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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捷於疫情下對組織的助益

敏捷於疫情下對組織的助益

敏捷在疫情中,為企業帶來了什麼實質的影響? 從麥肯錫2的兩項調查統計來看 在客戶滿意度、員工參與度、與營運績效來看,在同一企業內,敏捷程度較高的部門表現顯然優於敏捷程度較低的部門。 基於亞洲與歐洲電信運營商的組織應變速度來看,敏捷成熟度最高的組織較成熟度最低的組織有著近兩倍的差異。 不可諱言地在疫情前,轉變對於組織來說,並不必然是極為迫切的事情。因為市場變化雖然強勁,但壓迫力卻並非立即性地逼得企業喘不過氣來。疫情來臨時,交付管道的失效、聯繫方式的失效、工作空間的失效等等問題,讓供需兩方彼此交互增強對於變動的需求。敏捷基本上是想找尋一個系統性的方式來解決最終結果的不確定性。畢竟,商業環境唯一不變的真理就是改變。 從疫情中過渡到後疫情 對於組織來說,什麼才是所謂「系統性」的方式? 這就得同時從團隊層級與企業層級兩個不同層級來探討,畢竟敏捷並不是組織內某個單位的事情,而所謂的文化改變,也不可能忽略組織的營運與治理。但不管哪一個層級,以敏捷的角度來看有兩件事是重要的: 1. 貼近於現實的可調適能力; 2. 可視性。 透過看板、電子協作工具,以及基於上述工具的指標儀板,組織才能在霧濛濛的不確定性市場中具備視覺能力。有了這些視覺能力,組織才能夠以更為全面的視角,客觀地衡量現況,進而調整自己的步伐。具備了這項基礎的能力後,才能讓調整步伐的能力有效展現。這就會回到了「如何實際地讓自己具有貼近於現實的可調適能力」這件事上。具體作法不外乎是 企業層級能夠盡快響應市場變化,調整方針與重要項目;團隊層級能夠基於這些改變的方針與實際場景的差異,具體地進行微調,來達成目標。 為了能夠做到這些事情,企業必須要思考的不會是如何帶入別人成功的套路,而是要去反思當前的營運模式、流程與治理方法。 企業作為一個法人,正如同自然人一般。面對外部刺激的反應,可以從大腦下達指令,然後產生相關反應,也可以在一些「特定條件」下,「授權」各部位直接採取行動。不管是從大腦下達,抑或是特定條件下的授權行為,為了能夠更有效率且無誤地發生效果。需要的不只是應急措施,更重要的是能夠重複的「成功規則」。因此,在得益於敏捷的實務作法,而在此次疫情中獲益的組織,在疫情之後,應該要去思考的是: 1. 疫情中採取了哪些應該持續下去的改變,還有哪些問題並未被解決; 2. 匯整經驗,融入日常營運,並且強化與擴大這些經驗的成熟度與覆蓋度。 後記 敏捷不僅是一種方法,也是一種能力。面對疫情所帶來的紛亂,提升企業的敏捷能力,便是提升企業韌性的最好策略。 1. Photo by Elena Mozhvilo on Unsplash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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