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系列文章的風險與風險管理,目前討論到的都是需要管理的目標和管理時的要點,但說到底誰來管理這些風險?又是誰來為識別與提出這些風險呢?
因此,在討論完風險後,最重要的是了解在這些管理活動中,到底有哪些角色需要參與,才能讓整個風險管理活動更加周全。從直觀的角度來看,通常會想到組織內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的資深工程師,如資料科學家、模型工程師等,又或者是品質系統或治理單位的成員等,但實際當我們在思考人工智慧技術應用到組織內時,這些角色(Actor)應該考量所有會影響 AI 系統如何被設計、建置、部署、使用、評估,或會受到系統影響的人。
NIST AI RMF 認為人工智慧之於組織與人,並不是技術單方面產生影響,而是人與技術之間持續互動,也就是社會技術(Socio-Technical)的視角。因此,想要正確地理解所有利害關係人得先回到該規範第二章中所描繪的 AI 系統的生命週期與關聯面向,如下圖:

此圖1來源自 OECD,並且針對 Test, Evaluation,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TEVV)和 AI system 的 operational context 進行了強調與調整。從圖來看,第二圈指出思考模型的四個面向,而最外環則指出 AI 系統生命週期的各階段。不過整張圖的重點在於一件事,也就是 AI 系統的生命週期並不只是在於模型開發。AI 系統的生命週期涵蓋從資料蒐集與處理、模型建立、部署與使用,到營運與監控等活動,並且形成持續迭代的循環。
透過這張圖的四大面向,可以進一步思考 AI 系統生命週期中有哪些角色實際參與設計、建置、部署、使用與評估。這些參與生命週期活動的 AI Actors,構成 NIST AI RMF 所稱的主要受眾(Primary Audience)。規範內有進一步列舉各面向的代表角色,但它並非完整的列表,而附錄 A2 則將角色分成四類提供了更進一步的說明。它並不是單純用職稱來分類 AI 系統中參與的角色,而是依照 AI 系統生命週期中的工作內容,將相關任務大致區分成以下四類:
1. AI 設計(AI Design)
AI 設計主要涵蓋應用情境(Application Context)以及資料與輸入(Data and Input)相關工作,包括建立 AI 系統的目標與概念、規劃使用情境、蒐集與整理資料,以及記錄系統假設、需求和資料特性等。
因此,這個階段所需要的也不只是技術角色。除了資料科學家、資料工程師之外,還可能包含領域專家、產品經理、人因專家、法務、隱私與治理相關人員等。畢竟在真正建立模型之前,就已經有大量關於「這個系統要解決什麼問題」、「使用什麼資料」以及「有哪些限制」的決策正在發生。
2. AI 開發(AI Development)
AI 開發主要聚焦於 AI 模型(AI Model)本身,包括模型建立、選擇、訓練、校準、測試與結果解讀等工作。
這裡自然會有機器學習專家、資料科學家與軟體開發人員參與,但依照應用情境不同,也可能需要法務、隱私、領域或社會文化相關專家加入。原因很簡單:模型在技術上能夠運作,並不代表它在真正的使用情境中就是適當的。
3. AI 部署(AI Deployment)
AI 部署則是將 AI 系統真正放入使用環境中的過程,包括試行(Piloting)、與既有系統整合、法規遵循、組織流程調整以及使用者體驗等議題。
因此,NIST 所說的部署,並不只是把模型「丟上正式環境」而已。當 AI 開始進入實際業務流程後,它會與既有系統、人員和組織規則產生互動,因此這個階段往往需要技術、業務、營運、法遵與使用者相關角色共同參與。
4. AI 營運與監控(Operation and Monitoring)
系統正式使用後,風險管理並沒有因此結束。營運與監控階段需要持續觀察 AI 系統的輸出與實際影響,並判斷系統是否仍然符合原本的目的與預期。
參與者可能包含系統操作人員、領域專家、使用者、產品人員、評估人員、稽核人員、法遵人員以及管理階層等。尤其 AI 系統的使用情境、資料與外部條件都可能隨時間改變,因此原本在開發階段看起來沒有問題的系統,也可能在實際運作後逐漸產生新的風險。
從這四類任務可以看出,NIST AI RMF 所談的 AI Actor 並不是某幾種固定職稱,而是如前述所提的任何在 AI 系統生命週期中,會參與決策、執行、評估,或影響系統運作的人員與角色。同一個人在不同組織裡甚至可能同時扮演數個角色,而不同規模的組織也不一定需要為每一種任務建立獨立職位。
真正重要的不是「公司有沒有這個職稱」,而是這些必要的觀點與責任,有沒有確實被納入 AI 系統的生命週期之中。
除了依照不同生命週期階段辨識相關角色之外,NIST AI RMF 還特別凸顯了一組會貫穿整個 AI 系統生命週期的活動,也就是測試、評估、驗證與確認(Test, Evaluation,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TEVV)。
TEVV 並不是等到系統完成後才進行一次驗收,而是在不同階段持續取得證據,確認系統是否仍然符合原本的目標、假設與使用情境。比方說,在設計與資料階段可能需要檢視資料蒐集方式、假設與衡量方法;到了模型開發階段,則會進一步進行模型驗證與評估;進入部署後,又需要確認系統能否正確整合進正式環境;而在實際營運後,還必須持續監控系統輸出、錯誤、事件以及可能逐漸出現的新風險。
這也是為什麼 TEVV 不能只理解成「測一下準確率」或「看看有沒有 Bug」。NIST 所關注的範圍還包含技術、社會、法律與倫理等不同面向。換句話說,TEVV 真正要回答的,不只是「系統能不能運作」,而是「這個系統在目前的真實情境中,是否仍然按照我們所期待的方式運作」。
在這樣的思考方式下,由誰來驗證系統也變得相當重要。NIST 特別指出在 AI 模型階段,將模型建立與使用的角色,和模型驗證與確認(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的角色適度分離是一種最佳實務作法。理想情況下,負責驗證與確認的人,也應與負責測試與評估的人有所區分。不過,這並不代表每一個組織都必須建立完全獨立的單位,而是提醒我們「不應完全由創造系統的人自己證明這個系統沒有問題。」 不同角色所具有的觀點、利益與盲點並不相同,透過適度的角色分離,可以讓原本容易被忽略的問題更有機會被發現。
不過,即使把 AI 系統生命週期中的參與角色都找齊了,風險管理的視角仍然可能不夠完整。因為真正受到 AI 影響的人,不一定就是設計、開發、部署或操作系統的人。
因此,在前面的生命週期圖中,NIST 特別把人類與地球(People and Planet)在最核心的位置。這個面向關注的並不是 AI 系統本身如何被建立,而是系統可能對人權、社會福祉以及環境造成什麼影響。
這一群參與者也和前面所說的主要受眾(Primary Audience)有所不同。他們可能包含產業協會、標準制定組織、研究者、倡議團體、環境團體、公民社會組織、終端使用者,以及可能受到 AI 系統影響的個人與群體等。他們不一定直接負責模型或系統的管理,但可以提供應用情境、實際影響、規範界線以及不同利益之間權衡所需要的重要資訊。
比方說,當組織只從技術角度思考某個 AI 應用時,很容易得到「準確率已經達標,所以可以部署」的結論,但對真正受到系統影響的人來說,可能更重要的問題反而是這項應用是否影響特定群體的權益?是否存在不公平的結果?是否造成新的環境成本?又或者組織為了效率所取得的利益,是否值得承擔這些代價?
因此,NIST AI RMF 所期待的並不是由某一個角色獨自完成所有風險管理工作,而是在不同角色之間建立共有責任(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有效的 AI 風險管理需要不同專業、不同經驗與不同觀點的人共同參與。當資料科學家、工程師、領域專家、法務、治理人員、使用者以及可能受到影響的群體都能夠提出自己的觀察時,原本隱含在設計與決策裡的假設才更有機會被說清楚,既有風險與新興風險也才更容易被辨識出來。
所以,當我們問「到底誰該負責 AI 的風險管理」時,答案其實很難只是某一個部門或某一種職稱。
AI 風險管理是一項共有責任,而真正重要的,是讓需要的角色、觀點與責任,在正確的時間進入 AI 系統的生命週期。
1. NIST AI RMF 第二章圖二, https://airc.nist.gov/airmf-resources/airmf/2-sec-audience/
2. Appendix A: Descriptions of AI Actor Tasks, https://airc.nist.gov/airmf-resources/airmf/appendices/app-a-descriptions-of-ai-actor-tasks/#a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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